博客年龄:18年3个月
访问:?
文章:10篇

个人描述

姓名:陈叶松
职业:打工
年龄:33
位置:中国,广东,深圳
个性介绍:
忠厚、老实、但不傻。

关于网络有人用“粗口”注册笔名的一点说法

分类:尖锐时评
2006-06-24 16:06 阅读(?)评论(0)

  丑闻,总是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发生!

  昨天,正当三位韩国客户造防我公司厂部时,领班报告生产主管:在三号生产线五号工位机床后侧发现一堆大便!

  为此,我们小心伺候着客户“绕道”而行,事后,对这次合作真的是一点底都没有。

  客人走后,总经理亲自下令:“彻查!”

  于是,管理成员班子手头的活儿全部暂停,着手处理车间出现大便一事。

  事情很快得到查实:原来,是一名车床实习生加夜斑时,突感腹急,来不及入厕,便跑到隔壁经常闲置的那个车间就地解决了……

  为此,经理严厉批评当事人说:“事后清理一下、不为人知也算你有种啊!对不起,你辞工吧!”

  显然,这是一种客气的勒令离厂的决定了。

  可当事人则大叫冤枉,说自己的确不是有意的,而且由于存在挠幸心理,以为近几天可以找个机会将它清理掉,没想到事隔才一天时间就东窗事发。

  经理则认为“太不可思议了”。为此,当事人感到事态严重,不得不搬出“规则”来。他说:“我们的厂规里面,也并没有不准车间大便这一条啊!”

  这一来,车间一片哗然:是啊,如果没有这一条,那么,因为车间大便而开除之,岂不是与“法治”取代“人治”的管理思路背道而驰?

  经理当时也一时懵然!!汗!!!

  最后,总经理过来了,说了这么一段话:

  “如果我们的厂规,要将不准车间大便这一条也写进去的话,那么,我们的厂规,将比《二十四史》还厚,比《司法通鉴》还全面。其实,‘不准车间大便’是属于公德范围,正如‘不准大街上大便’一样,是不容置疑的基本道德规则。因此,不用争议了,车间大便者,必须开除。”[注:全部故事纯属虚构,如有累同,纯属巧合]

  想想也是,怎么不是这个道理呢?

  最近,论坛多有蹊跷之事,连“日尼玛”之类的笔名都有人注册,而且,表面上看起来,其相当遵守发贴规则,恐怕谁要是删了他的贴、黑了他的户,便要遭遇“我哪里发贴违规”了的质疑。然而,论坛发贴尚且不容谐音谩骂,况笔名乎?这是不容置疑的事情了,还用得着在论坛会员注册规则中写上一笔“不得用与***谐音的字段注册笔名”吗?

 
表  情:
加载中...
 

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